
| 转载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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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9-11-23 0:00:00 点击量:135 来源:天地润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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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起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招标确定的产品中自行选购与你单位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收款机品牌和机型,并在其售后服务单位的指导下掌握税控收款机使用方法。
二、你单位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实施税控初始化后,才能正常使用。请于 年 月 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局办理注册登记、初始化和发票缴销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3.《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和《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4.《发票缴销登记表》和待缴销空白《北京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5.购置的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和税控卡。 三、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收取款项时,都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开具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控收款机发票,即《北京商业零售发票》卷式或折式发票。 严禁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收款机,当税控收款机发生故障时,请立即通知售后服务网点维修。在机器维修期间,应使用自制《经营收入临时登记簿》,逐笔登记经营收入。机器修复后,应将维修期间的经营收入汇总录入税控收款机。当发生税控收款机丢失、被盗等情形时,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购置税控收款机,以保证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 四、你单位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控收款机记录的经营数据及相关资料,在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税控收款机变更、注销手续。 五、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核定你单位应纳税额: 1.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 2.不如实录入销售或经营数据的; 3.发生税控收款机丢失、被盗的; 4.擅自拆卸、改动和破坏税控收款机的。 主管税务所(印章) 2009年 月 日 一、请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招标确定的产品中自行选购与你单位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收款机品牌和机型,并在其售后服务单位的指导下掌握税控收款机使用方法。
二、你单位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实施税控初始化后,才能正常使用。请于 年 月 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局办理注册登记、初始化和发票缴销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3.《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和《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4.《发票缴销登记表》和待缴销空白《北京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5.购置的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和税控卡。 三、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收取款项时,都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开具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控收款机发票,即《北京商业零售发票》卷式或折式发票。 严禁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收款机,当税控收款机发生故障时,请立即通知售后服务网点维修。在机器维修期间,应使用自制《经营收入临时登记簿》,逐笔登记经营收入。机器修复后,应将维修期间的经营收入汇总录入税控收款机。当发生税控收款机丢失、被盗等情形时,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购置税控收款机,以保证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 四、你单位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控收款机记录的经营数据及相关资料,在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税控收款机变更、注销手续。 五、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核定你单位应纳税额: 1.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 2.不如实录入销售或经营数据的; 3.发生税控收款机丢失、被盗的; 4.擅自拆卸、改动和破坏税控收款机的。 主管税务所(印章) 2009年 月 日 |
